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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州再乞致仕第二劄子 北宋 · 欧阳修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七八、《欧阳文忠公集》卷九四
臣此者伏奉诏书,以臣再乞致仕,未赐允俞,恩旨稠重,伏读感涕。
臣自熙宁元年,初有陈乞,迨今四年之间,凡八上表章,五具劄子。
其恳悃迫切,言意重复,干冒天慈,烦黩圣听,固已可厌而可责矣。
而蒙陛下未加诛谴,曲为优容,八被诏音,丁宁慰譬,此天地父母之仁可谓至矣。
然臣犹有不得已者。
臣前尝奏述古之为臣,不必伏于床枕然后称疾,不待废其支体然后辞官。
但其心力已衰,不能勉彊,则自宜知止而不可贪荣。
此臣前次陈乞之时,所志止于如此尔。
盖自守亳迨今,又已四年,身比前日加老,则气血比前日益衰,而疾病比前日益不支持,但未伏床枕、废支体尔。
此臣不能自已者也。
臣窃伏思圣君久已察臣区区,而未允其请者,必以臣历事三朝,最为旧物,圣恩眷眷,未忍废弃,而年又未及,去之太早耳。
然臣前又尝奏述今之致仕与古之人不同,恩礼优幸,不为废弃。
至于年未及而早去,亦今昔人臣常事。
臣窃见《实录》所载,太宗时太常少卿孔承恭者,年才六十一便乞致仕。
太宗皇帝欣然许之,仍特降诏书褒奖,以敦劝人伦。
当时议者不以朝廷许承恭早去为非,而但称承恭之善,又以有臣如此,可以劝励风俗,自为朝廷美事也。
欲望圣慈,少纡听览。
果若致仕,优幸不为废弃。
虽年未及,又议者不以为非,而反为朝廷美事,则理无可疑。
而臣若蒙哀怜,得遂其请,则上不损朝廷之体,下不失优倖之恩,而又窃知止之名,为一时之佳事,则臣之受赐者多矣。
臣不胜意迫言烦,惶惧激切,俯伏待罪之至。
今取进止。